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要委托律师的话,必然要支付律师费用,由于律师费往往比较贵,就有人产生疑惑,这笔律师费用能否由对方来承担?
在刑事案件中,要委托律师的主体只有两类: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被害人。一方是加害方,另一方是受害方,能否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呢?
答案是不可以,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毕竟是加害方,本身存在过错,如果要求被害人来承担律师费,于情于理都不可能,同时另不可能让国家机关来承担当事人的律师费用。而对于被害人方来讲,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被害人可以就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起诉,但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的请求于法无据。
在民事案件中,通常来说,也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律师服务是高端服务,律师费往往也比较高,甚至可能存在律师和胜诉一方串通抬高律师费的可能,因此让败诉方支付对方律师费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律师收费方式依照国家规定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可以采用计时收费、固定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律师收费应当考虑以下合理因素:
(一)从事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
(二)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
(三)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
(四)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
(五)由委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务时间限制;
(六)律师的经验、声誉、专业水平和能力;
(七)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附有条件;
(八)合理的成本。
总结:
总的来说,在不只是在刑事案件中,同样在民事案件中,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委托方自己支付,无权要求对方承担。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双方在合同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可以要求按照合同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