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犯了法,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刑事案件一般由谁负责立案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介绍。
刑法中一共有好几百个罪名,那么针对不同的案件,负责立案的部门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监察机关负责立案的案件
监察委员会的管辖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是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贪污贿赂、渎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材犯罪等四大类70个罪名。
二、法院负责立案的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公安负责的案件
对于监察机关和告诉才处理之外的所有案件,都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比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等。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组织警力进行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比如,先行拘留、监视居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