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类严重犯罪,主要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解释,危害公共安全罪共包括四十七个罪名,下面我们就来介绍这些罪名的分类。
这类犯罪包括: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类犯罪针对的是对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设施、设备,包括: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这类犯罪主要包括: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这类犯罪涉及对危险物品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等,包括: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这类犯罪主要因过失行为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包括: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危险驾驶罪
以上是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罪名的分类和列举。这些罪名都涉及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一旦触犯,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