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打黑除恶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用一篇文章进行介绍。
黑恶势力一般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1、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
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合并、分立、重组的行为,可立案。
以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可立案。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如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手段获取数额较大财物的,可立案。
2、涉嫌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3、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例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如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4、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时以上的。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5、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可以净化社会风气,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建设法治中国、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结:
总之,了解打黑除恶的立案标准,对于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远离黑恶势力,共同为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