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一系列事件起,我国的3·15晚会每年都会曝光多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企业、小店,同时也引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消费时更加谨慎。那么我国最严厉的刑法对那些生产者、销售者会如何制裁呢?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定会被判刑吗?
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这一罪名,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者、销售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本罪属于危险犯,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上述事故或者疾病,及构成本罪。
所谓“严重食物中毒”,是指细菌性、化学性、真菌性和有毒动植物等引起的严重爆发性中毒;“严重食源性疾病”,是指以食物为感染源导致的严重疾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是指以下情形: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命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等等。
若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本罪的结果加重犯,依照相应的法定刑处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其中,“其他严重情节”包括:
(1)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
(2)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3)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1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等等。
食品安全关系着国家的民生,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息息相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损害了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严惩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