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黄某清在微博上多次发帖,造谣上海经侦民警充当“保护伞”,在上海市公安局调查核查之后,所谓的保护伞事件纯属子虚乌有,黄某清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那么寻衅滋事的行为除了会受到行政拘留,还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寻衅滋事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如今寻衅滋事不仅发生在现实中,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许多人会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散播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众秩序的混乱,这些都属于寻衅滋事事件。
1、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情节轻微的、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一般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说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则会按照
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的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混乱的情况才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