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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构成立功,需要些什么条件?

来源:衡宁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1-02-26 09:41 浏览:   标签:
很多人在实施犯罪后,都会想办法让法院在量刑的时候,能够从宽处理。实际上法律规定了,如果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那如何才能构成立功,需要些什么条件?
 
如何才能构成立功,需要些什么条件?(图1)
 

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只要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奖励再进一层。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二、哪些情形又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认定立功法院要审查哪些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的立功证据材料,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的印章,并有接收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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